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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图象图形学学会个人会员条例

来源:管理员  发布于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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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本学会会员但对学会作出重大贡献但者可由学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学生会员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入会资格

计算机图像图形及其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从业者,包括从事研究、开发、应用、产业、教育、管理、传媒、服务的专业人士,以及其他领域对计算机领域有兴趣的专业人士, 承认学会章程,提交申请表格,交纳会费,可成为本学会个人会员。

 高级会员
在本领域从业10年以上(受高等教育期间的从业时间按如下方式计算:学士 2年、硕士4年、 博士6年),且目前还继续相关领域从业的人士,本学会连续会龄两年
以上(学生会员的会龄折半计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学会高级会员:
1. 领导或参与工程项目并取得的成就,以参加学会项目优先;
2. 其论文、专著等公开发表并被同行认为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其技术与所拥有专利具有实用价值;并有成果转化的成功项目。
3. 在教育领域或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相当成就;
4. 在企业或管理岗位任重要职位并取得良好业绩;
5. 在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服务领域工作并有显著成绩;
6. 对本学会的发展有显著贡献。

 终身会员

   年满 60 周岁,且入会达10年以上会员可成为终身会员。终身会员可免缴会费,
其所享有的会员权益和其他会员相同。

 入会资格排除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曾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
(二) 曾对本学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对本学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构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 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曾对本学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对本学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入会程序

(一)申请者提交入会申请表格。
(二)会员部审核申请表
(三)申请者交纳会费。
(四)会员资格审核及生效:
专业会员、学生会员:申请者的申请表符合要求、交纳会费并符合作为会员的其他条件时即具备相应会员资格。
高级会员、终身会员:成为会员后第三年,提出相关申请,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并公布后其资格正式生效。
 

会员资格延续与个人资料更新
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会费,会员资格相应延续。 缴纳方式由第本条例条规定。如会员情况发生变化但未及时更新个人资料,其责任由该会员承担。
会员的连续会龄以连续缴纳会费的年限计算,会员资格终止后如再次入会, 会龄重新开始计算。

会员的权利、义务及可获得的服务

本学会提供服务时区分会员和非会员,无偿服务时会员享有优先权,有偿服
务时会员享有价格优惠。 向会员提供的服务和优惠措施由学会公布。

 会员的权益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和荣誉会员除外);
(二)优惠参加本学会年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活动;
(三)免费参加学会组织的专题论坛,参观交流等活动;
(四)有资格申请学会组织的科技奖励,各类型项目,调研课题,经费资助等的申报和评选;
(五)优惠或无偿获得本学会出版的书籍和刊物;
(六)免费在北京图象图形学学会官网上“科普活动”、“科普论文”、“科普图片”、“科研成果转化及展示”、“行业资讯”等模块发布信息。

(七)  一次缴纳4年会费可享受折扣价。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按规定向本学会交纳会费;
(三)积极参与本学会的各项活动并宣传;
(四)为本学会发展会员;
(五)为本学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六)会员本人信息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退会

(一)     会员因故要求退会,须向本学会会员部提出书面申请,会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相应停止,已交会费不退。已退会会员如希望恢复会员资格时,需按本条例第七条之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会龄重新开始计算。

(二)    会员如未按期交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
奖励和处罚

(一)会员在发展会员、参与学会活动、为学会提供学术或经费资源方面成绩显著,可授予优秀会员称号。

(二)会员在学会组织申报市级以上的奖励活动中有优先权

(三)会员有以下情形时学会可对其予以处罚:
1.严重违反本学会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本学会的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2.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四)当会员有以上情节时由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其错误的严重程度提出处罚决
定。处罚分警告和开除会籍两种。当事人对处罚意见有异议时可向常务理事会申诉。
(五)常务理事会接到申诉书后对处罚情况作出最终裁决。 如常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可责成学会内部机构就会员违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机构应于 60 天内完成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常务理事会。

会费标准及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会费标准由学会章程确定。会员须在每年的1-2月起始前缴纳本年度会费,参会不够一年度的会员一次缴纳本年度会费的剩余部分和下一年度的全年会费。交纳会费可一次交纳至多四年会费。终身会员和荣誉会员免交会费。

(二)本学会收取的会费由本学会统一管理,按照北京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统一管理使用,并由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非学生会员100元/人/年

学生会员50元/人/年